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伍家岗区鑫伊爱婴儿用品批发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3MA49U3H7X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三峡物流园D2-21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3〕51号
根据以上事实及客观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爱护牌婴儿橄榄油”日期信息与备案的标准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没收“爱护牌婴儿橄榄油”64瓶,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19.2元。
10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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