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登妮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9C54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1528弄29号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5992号
经查,当事人佐登妮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分公司以佐登妮丝店招对外开展美容服务,当事人在美容服务中依据每位消费者购买的不同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美容服务,并使用配套的化妆品。当事人向佐登妮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采购化妆品,产品到货后,仅查看产品外包装,并核对产品名称与数量一致后上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另外,当事人提供的与消费者签订统一模板的《会员服务条款》,其中第6条包含“如会员未于可退费期间办理退费,会员不再享有退费的权利,但店面同意甲方申请将剩余课程转换为同等值之美容课程或产品(以乙方零售价格计价)方式办理,每项课程操作有效期限自开卡日(以护理资料卡所载为准)起二年为限,逾期失效。”内容,上述条款限制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了上述条款并在订立涉案《会员服务条款》时未与会员消费者协商,符合《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当事人没有因涉案统一模板协议中约定了格式条款而产生经济上的收益,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统一模板的《会员服务条款》。
罚款1.05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05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