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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天釜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大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3MA0C16D02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大孟市场中段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5〕14号
内丘县天釜饭店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三百元。 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内丘县非税收入中心。账号:885281201200000013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00.00元
-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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