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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冰注册资本:15085.301427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AK8EGY5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凤凰村凤凰山煤矿办公楼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闽0181民初15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施**
华鑫顺康(贵州)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
福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7-01
(2025)黔0524民初4858号
劳动争议
范**
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3
2024-11-28
(2024)黔0524民初7622号
劳动争议
李**
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22-08-15
(2022)黔0524民初353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谢**
贵州织金诚平建筑有限公司,杨**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7
2025-12-25
(2025)黔0524民初8718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欧某;贵州织金凤凰某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153.1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163、2023-163-1、2023-163-2、2023-163-3、2023-163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煤矿未针对22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启封密封后排放瓦斯情况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管控措施,2022年4月19日启封13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密闭、抽完巷道内积水后瓦检员违规搭接停风区域风筒,吹出巷道停风区域内积聚的瓦斯造成130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3.02%,煤矿未吸取该次瓦斯超限教训,于9月20日中班22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密闭启封后未针对该工作面排放瓦斯易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及管控,在该工作面巷道低洼处抽排水后也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直接搭接风筒到前方的巷道内,造成巷道内积水抽排后积聚的瓦斯被吹出导致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T排(距离回风口12m左右处的回风流中)于18时53分01秒至18时55分28秒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为1.55%,报警累计时长2分27秒;2.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2023年9月20日中班23202运输巷抽水、排瓦斯期间,煤矿未按照《关于防范23202运输巷瓦斯超限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排安全副总工程师刘保全进行现场盯守;(2)现场检查时,抽查22707综采工作面第12#、14#、15#液压支架压力表读数为0,不满足作业规程要求“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3)总工程师李威、通防副总工程师黄克洪未按照煤矿下发的《贵州织金凤凰山煤业有限公司珠藏镇凤凰山煤矿矿级领导包保采掘面的通知》对所包保的工作面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023年9月20日中班22302运输巷工作面抽完水后,总工程师李威、通防副总工程师黄克洪未按要求参与或指导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也未督促瓦斯检查工杨仁友、通防科长曹加明落实该工作面瓦斯排放期间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4)煤矿未按规定对227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72#密闭出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5)电缆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227集中运输巷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未保持在0.1m以上的距离;3.现场检查时,23202运输巷维修工作面未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4.现场检查发现22707综采工作面第52#液压支架卸压,支架未接顶,在运输巷距工作面煤壁2-4m段顶板破碎,锚网支护失效,未加强支护;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现场检查时,227集中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130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驱动滚筒处,没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2)斜石门、227集中运输巷轨道同一线路没有使用同一型号钢轨,分别混合使用型号30Kg/m和22Kg/m、22Kg/m和18Kg/m型号钢轨;(3)227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抽水工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无读数,不能正常使用;(4)13001-1材料运输联络巷正掘进工作面(岩巷)回风串入130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在进入被串联13001-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装设甲烷传感器T3;(5)地面集中空气压缩机站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未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
1.鉴于煤矿未建立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煤矿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对矿长黄从林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总工程师李威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通防副总工程师黄克洪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通防科长曹加明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瓦斯检查工杨仁友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煤矿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4.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5.鉴于煤矿有3台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条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
149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3-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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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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