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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东山镇三郎堰墟场家家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健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3MA4M4A417P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华容县东山镇三郎堰居委会建设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8
2018-10-29
(2018)湘06民初1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容县东山镇三郎堰墟场家家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2017年09月15日,经本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货、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12月27日当事人,经本局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华容县东山镇三郎堰居委会建设路从事现场制售“麻花”、“花根”、“雪枣”的经营活动。由于到当事人店内购买“麻花”、“花根”、“雪枣”的顾客不多,为了增加收入,从2025年元旦节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生产加工的一部分包装袋上无标签的“麻花”、“花根”、“雪枣”,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给华容县东山镇墟场易冬梅南杂店、华容县东山镇刘若兰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食品经营者进行经营。2025年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华容县东山镇三郎堰居委会农贸市场墟场开展“年关守护(2025)”食品安全检查时,将当事人销售给华容县东山镇墟场易冬梅南杂店经营的包装袋上无标签的20包“麻花”(净含量:500克/包)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佛寺村开展“年关守护(2025)”食品安全检查时,将当事人销售给华容县东山镇刘若兰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包装袋上无标签的1包“花根”(重量250g/包)、4包“麻花”(重量400g/包)、4包“雪枣”(重量500g/包)、11包“雪枣”(重量250g/包)也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华市监强措字[2025]9007号),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9007号))。据当事人陈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本局调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包装袋上无标签的“麻花”(重量500g/包)60包,销售价格6元/包,销售金额360元;销售包装袋上无标签的“麻花”(重量400g/包)50包,销售价格5.8元/包,销售金额290元;销售包装袋上无标签的“花根”(重量250g/包)60包,销售价格3.5元/包,销售金额210元;销售包装袋上无标签的“雪枣”(重量500g/包)50包,销售价格7元/包,销售金额350元;销售包装袋上无标签的“雪枣”(重量250g/包)60包,销售价格3.5元/包,销售金额210元;销售金额合计1420元;因当事人没有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所以当事人生产的麻花、雪枣、花根的外包装袋上没有标标签,只在包装袋内放一张写有“品名:麻花、雪枣、沙琪玛、花根;配料:精面粉、白沙糖;生产日期;保质期:90天;食品许可证:JY14306230249706;地址:东山镇墟场家家乐超市;电话:18173050737”字样的合格证。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货值金额1420元,违法所得1420。在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 2.罚款人民币2840元, 以上1、2项合计执行人民币4260元,上缴国库。
284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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