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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翠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1759771716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荔浦市双江镇二七0工业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12
(2021)桂0331民初5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
淄博高屹经贸有限公司,牟**,文*
荔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3
(2025)桂0381民初1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
张策;龙亭区润益食品店
裁判文书
荔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8
2025-11-11
(2025)桂0381民初322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君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28
2025-12-08
(2025)桂0381民初3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刘燕强;郴州市智仁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13.45元
民事案件
3
2024-03-05
2023-08-23
(2023)桂0381民初257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济南辉洽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01
2022-07-27
(2022)桂0381执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高屹经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21
2021-04-25
(2021)桂0331执恢3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万福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8-03
2017-12-26
(2017)桂0331执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03
2017-12-20
(2017)桂0331执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02
2017-06-23
(2017)桂0331执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万福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15
2017-06-26
(2017)桂0331执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06-04
2017-03-15
(2016)桂0331民初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市华蜀物资有限公司、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530.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4﹞303号
2024年7月24日,我局收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武邑县金贰伍采便利店抽样检验并发出的检验报告(No:JSP2024CJ16668),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方便食品)”【商标:庆和、规格型号:420克(12小袋)/袋、生产日期:2024-04-01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数据如下表:名称 检验项目 标准指标 实测值 单项判定 检验依据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方便食品) 大肠菌群,CFU/g n=5,c=2,m=10,M=100 <10,10,25,20,110 不合格 GB4789.15-2016(第二法)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4日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被抽样产品的真实性及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上述产品为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属于微生物,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文件的3.1.9条:“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得予以复检”的规定,故上述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不在复检范围内。二、违法事实经查,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方便食品)”当事人共生产10件(规格:420g*24袋/件),销售10件,出厂价为163.00元/件。货值金额为1630元。当事人收到该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7月24日已向销售该批次产品的经销商发出《食品召回公告》,要求停止销售该批次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方便食品)并协助召回。由于上述产品数量较少,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也未收到有关消费者不良反映报告。当事人生产的产品都是经过当事人的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才出厂,经排查,导致该批次“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方便食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1.生产手磨纯香黑芝麻糊产品的原料大米在经膨化工艺加工成膨化米粉后,需要使用新的塑料内膜袋进行包装,原存放塑料内袋的仓库密封性不好,有可能会有虫鼠进入,导致部分装膨化米粉的塑料内膜袋的袋口处受到大肠菌群污染,从而污染了膨化米粉,使成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2.产品原料大米的外袋在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仓库可能部分受到污染。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已采取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叁拾元整(163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2
荔市监罚﹝2023﹞380号
本局收到当事人生产经营下列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好望客生活超市抽样检验并发出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023-03SP090291】,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规格型号:420克(14小袋)/袋、商标:庆和+拼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3-04-15】,检验结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49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机构抽样方法及检验结果,对产品的真实性无异议。经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的“纯藕粉”当事人共生产35件(规格:420g*24袋/件),销售35件,成本价为156.50元/件,出厂价为 163.20元/件。货值金额:5712元,获得利润234.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肆元伍角整(234.50元);2.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元)。
85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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