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万柏林区日立轩棋牌室(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永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HK2FC0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中海天钻10幢1层底商10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千处罚[2023]297号
经查,(案件事实)该单位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金域阅山小区2号楼2002号底商一层,现查明,该单位从非正规渠道购进6盒汾酒对外销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以下商品的销售价:475毫升42度20年金奖汾酒共进6盒,每盒销价418元,总计金额2508元,以上查获的商品被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上商品查获时尚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2508元,违法所得0元,违法经营额2508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的证照等资料,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347102号,注册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 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至2029年12月20日。该商标应受到法律保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13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涉案汾酒信息的照片; 2、2023年9月18日,对负责人郭永梅的询问笔录1份; 证据1和证据2证明该单位存在销售假冒汾酒的行为。 3、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郭永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单位具有的主体资格证照情况。 4、2023年9月13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3)编号:A0006881一份,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太原市万柏林区日立轩烟酒商行部销售假冒汾酒的事实成立; 5、2023年9月13日对该单位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市监万千强制[2023]151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并市监万千强清[2023]151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3日对该单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了扣押; 6、《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罚款0.501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16.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