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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达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2MA0CK3YL36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37号戴河国际产业园二楼2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5﹞00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2日14时2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2
宁交路执﹝2024﹞22518号
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案
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000.00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0
3
湖运政罚〔2024〕04J51
2024年3月19日9时3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殷斌、李阳在S13高速公路德清服务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冀CB8822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振颖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振颖驾驶的冀CB8822普通客车核定为省际包车,载客19人,从秦皇岛到南京,包车费5000元。核定驾驶员为郭玉明、邢敦亮,实际驾驶员为王振颖。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4
温运政罚﹝2024﹞50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25日10时52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瓯北三桥地段检查时发现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5
苏交路执﹝2023﹞1049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6
苏交路执﹝2023﹞1036号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4
7
金运政罚﹝2023﹞42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01日14时11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甬金高速出口处检查时发现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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