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达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2MA0CK3YL36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37号戴河国际产业园二楼2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交路执﹝2026﹞2605号
2026年04月10日10时10分,当事人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高浩驾驶车辆冀CH0617(黄)在仙林大道和环陵路交叉口,因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伍佰元
1500.00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2
冀0300交简罚当罚决字﹝2026﹞000008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3
台运政罚﹝2025﹞00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2日14时2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秦皇岛仁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4
湖运政罚〔2024〕04J51
2024年3月19日9时3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殷斌、李阳在S13高速公路德清服务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冀CB8822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振颖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振颖驾驶的冀CB8822普通客车核定为省际包车,载客19人,从秦皇岛到南京,包车费5000元。核定驾驶员为郭玉明、邢敦亮,实际驾驶员为王振颖。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