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自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3MA5Q9HHU9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阳社区(原供销合作社百货门市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4〕10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没收上述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6种涉案预包装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2
南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2023 年3月31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隆安县城厢镇兴阳社区(原供销合作社百货门市部)的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2.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应急照明灯故障;3.部分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4.场所内部分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不符合国家技术要求。针对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存在的违法行,我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隆消限字〔2023〕第0048 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 年6月29 日前改正。2023 年 7 月2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未改正。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敏阳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隆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