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茶园味掌舵重庆烧鸡公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苇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282MA27KRU43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火炬二期东进路边商铺19号楼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6〕13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9日从某商行以130元/袋购进1袋(12kg)上述批次油炸花生米(自制)的原料花生米,自行油炸制作后放在其店内以2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0月18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抽检购买了上述批次油炸花生米(自制)2.2kg(含备样1.1kg),支付购样费用44元。其余的9.8kg油炸花生米(自制)于2025年11月10日之前被当事人以20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获销货款196元。上述批次油炸花生米(自制)共计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40元。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对涉案油炸花生米(自制)进行了召回,但未能实际召回食品,亦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并于2025年11月10日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二、处1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240元。
1000.00元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