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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璋注册资本:6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2665540909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江镇平地坝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云29民终9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漾濞博石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8
(2025)云29民申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漾濞县泰合丰矿业有限公司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云29民终14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28
(2024)云2922民初21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段**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0
(2022)云2922民初462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杨*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12-01
(2021)云29民再20号
合同纠纷
杨*,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7-29
(2020)云2922民初296号
合同纠纷
云南卓君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曜岩商贸有限公司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06-18
(2025)云2922执1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漾濞县泰合丰矿业有限公司;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2-04-28
2021-04-30
(2019)云29民终1449号
合同纠纷
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734121.3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19-09-02
(2018)云2922民初380号
合同纠纷
大理州华铄矿业有限公司与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41496.56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04
2016-09-27
(2016)云2922民初20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彭**、曾**等与大理州华铄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20
2014-02-17
(2014)漾民初字第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与大理州华铄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6318.35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10
2018-08-14
(2017)云01民初23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彭*与张**、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49204.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14
2016-10-20
(2016)云2922民初14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刘**诉大理州华硕矿业有限公司、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9-14
2016-10-20
(2016)云2922民初14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李**诉被告大理州华硕矿业有限公司、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666.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9-10
2017-05-02
(2017)云29民终7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理州华铄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22723.62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7-25
2017-05-02
(2017)云29民终7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理州华铄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22723.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环〔漾〕罚字〔2025〕3号
经调查核实,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2#回转窑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监测因子小时值浓度超标164次,其中二氧化硫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最大超标值为2025年8月24日11时2074.249毫克/立方米,超标4.19倍,烟气流量均值4.155立方米/秒,排放量14958.645立方米;二氧化硫日排放量最大值为2025年8月18日213.089千克,超标0.03倍,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规定,依法应对漾濞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鉴于你公司主动做出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经我局集体讨论通过,对你公司从轻处罚,不超出最低法定罚款金额,依法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20000.00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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