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保税区强港路恒民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世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242MA7LXBFW6X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强港路(中港路花园)7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保市监罚【2023】4号
经查,保税区强港路恒民生鲜超市,2023年4月18日从金普新区三里桥市场李丽娜蔬菜销售店处购进韭菜15斤,当日全部销售。进货价1.5元/斤,销售价1.98元/斤,销售金额共29.7元。我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韭菜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5月17日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为未提出复检和异议。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单据等进货凭证和金普新区三里桥市场李丽娜蔬菜销售店出具的同批次韭菜农药残留阴性检测证明,当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后当事人进行了召回和整改,但因为销售的是食用农产品,所以未能成功召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给予以下处罚: 1、免于其他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上缴国库。
0.00元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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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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