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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金牛镇好又多超市王邦金加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邦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4MA2P982159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庐江县金牛镇金牛街道金水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罚字〔2024〕681号
经查明,被投诉的产品“无砂干坛紫菜”规格为100g,执法人员在同一货架上发现另有“无砂紫菜”规格为70g的产品。上述两个食品反面圆形标签信息均显示为:“本产品采用海峡一带紫菜,一次性烘烤而成,不含杂质和泥沙,食用方便,是大众日常生活理想的食品;产品标准号:GB/T23597;生产商: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而GB/T23597-2022干紫菜质量通则在1范围中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或经烘烤、调味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经调查:1.无砂干坛紫菜,规格:100g,共有两个批号分别为2024年4月1日与2024年5月1日,分别为2024年4月26日进货40袋和2024年5月1日进货40袋,共购进80袋,批号为2024年4月1日的无砂干坛紫菜共销售20袋,剩余20袋;批号为2024年5月1日的无砂干坛紫菜共销售22袋,剩余18袋,上述两个批号共销售42袋,剩余38袋;该产品进价为15元/袋,售价16.9元/袋。2.无砂紫菜,规格:70g,批号为2024年3月1日,进货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共进50袋,销售22袋,剩余28袋,该产品进价为8元/袋,售价9.9元/袋。上述两个规格的产品,当事人均索要了进货单据录入电脑系统,索要了三个批次紫菜的检验报告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时查验了外观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被投诉的散装食品“面筋球”未标注产品信息问题,执法人员在现场盛放面筋球的盒子内未发现该散装食品的产品信息,而在盛放面筋球的货架上方价格栏处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了面筋球的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保质期等产品信息。经调查,该批面筋球于2024年5月20日从大王干货处购进,购进1袋9斤共35元,该批面筋球购进后由持有有效健康证的店员进行分装。该被投诉的产品其事实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1;没收无砂干坛紫菜(规格:100g)38袋,没收无砂紫菜(规格:70g)28袋。
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2
庐市监罚字﹝2023﹞535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野果王1.36kg;2、没收违法所得36.14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