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金雨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文彪 | 注册资本:3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753961359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伞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7-19
2014-03-20
(2014)绍越执民字第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虞市金雨伞业有限公司与绍兴县鸿泰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24]02237号
2024年6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绍兴市上虞区某伞业有限公司检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发现绍兴市上虞区某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易制毒硫酸和盐酸仓库内没有安装监控,仓库出入口的监控损坏不具有回放功能;2、硫酸和盐酸的纸质台账每种只有一本,没有落实双台账;3、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应急演练、培训记录的台账资料。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绍兴市上虞区某伞业有限公司检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发现绍兴市上虞区某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易制毒硫酸和盐酸仓库内没有安装监控,仓库出入口的监控损坏不具有回放功能;2、硫酸和盐酸的纸质台账每种只有一本,没有落实双台账;3、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应急演练、培训记录的台账资料。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绍兴上虞舜山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0元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