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赛睿憧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2MAE468756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金穗大道(东)549号宝龙城市广场B区一层M1-L1-103/13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263号
经查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销售的4种涉案进口化妆品,分别为:
1、“娇韵诗天然调和身体护理油(100ML)”,产品信息为:原产国:法国;货号:80083866;生产批号为0502152;官网单价610元;
2、“娇韵诗双萃精华”原产国:法国;货号:80068467;生产批号为0501063;官网单价1280元;
3、“香奈儿可可小姐黑色香水”原产国:法国;生产批号:9601;官网单价1230元;
4、“海蓝之迷浓缩密集修护护眼霜”原产国:英国;货号:40HW01;生产批号:未见;官网单价2120元。
上述4种涉案产品官网价为5240元。因进货清单价格显示为涉案产品的官网价格,当事人系打折销售,销售的涉案产品实际货值金额为4093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种进口化妆品,在其台账系统中无详细的进货登记和销售登记。该公司也未见手工台账。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销售进口化妆品未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