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艾意广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艾华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2MA19DL9E7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北侧1#系教学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6〕1150号
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时,发现齐齐哈尔艾意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期限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8月18日,我局发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通知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及时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附拟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截止2025年9月18日公告期结束时,该公司仍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所有登记预留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2025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到达其登记住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北侧1#系教学楼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生产经营的痕迹,也无相关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