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江市陈埭镇金康烟酒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加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2BHU44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宫口村鞋都路1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第19-17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日,向供货商泉州黛莉贸易有限公司购进48瓶进口“可口可乐”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供货商向当事人提供了48张中文标签让当事人自己张贴,但当事人未对48瓶可口可乐进行张贴。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可口可乐”进价7.5元/瓶,零售价9.5元/瓶,至案发时至,当事人已销售41瓶,每瓶获利2元,共计获利82元,据此认定违法所得82元。
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82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2
晋市监处罚〔2024〕第19-107号
经查,当事人在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的情况下经营食品。202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食品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至2024年9月3日前依法改正。2024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仍未改正,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罚,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罚款(5500元)
5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