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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逸辰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CXX51Y7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名居·竹园1栋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从一名上门推销年轻人处购进涉案标称“白云边12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与批号:20240508,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8瓶,购进价70元/瓶;标称“白云边15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与批号:20230128、20251212,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7瓶,购进价11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50825,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24瓶;购进价26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5%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50518、20251107,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13瓶,购进价28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53%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40322,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5瓶,购进价330元/瓶;总计购进数量57瓶标称“白云边陈酿”白酒,购进金额12860元。当事人以现金方式将上述57瓶标称“白云边陈酿”白酒的货款支付给该名年轻人。当事人未留存该名年轻人的联系方式,亦未索取商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该名年轻人的经营资质。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白酒后,摆放在店内货柜上销售,销售的价格分别为:标称“白云边12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与批号:20240508,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销售价95元/瓶、标称“白云边15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与批号:20230128、20251212,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销售价15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2%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50825,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销售价32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5%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50518、20251107,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销售价340元/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53%vol,规格500ml/盒,生产日期:20240322,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GB/T10781.8(优级),生产厂家: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销售价400元/瓶。按照当事人销售价格计算涉案57瓶标称“白云边陈酿”白酒货值金额为15910元。 截止2026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上述涉案白酒,上述涉案白酒均未售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57瓶标称“白云边陈酿”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57瓶,违法经营额1591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57瓶(标称“白云边12年陈酿”酒精度42%vol白酒8瓶;标称“白云边15年陈酿”酒精度42%vol白酒7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2%vol白酒24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45%vo白酒13瓶。标称“白云边20年陈酿”酒精度53%vol白酒5瓶);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3865元。
23865.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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