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五境乡小英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小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21MA6M6TN22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五境乡霞珠村委会农街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香不罚〔2022〕91号
经查,2022年5月16日,香格里拉市五境乡小英蔬菜水果店向德钦县拖顶乡阿生蔬菜摊采购“香蕉”一件,共计11.5公斤,购进价为6.09元/公斤,零售价为8元/公斤,7月26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故涉及违法所得92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成立,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经营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经营户的主体资质合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
3.执法人员于7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现场检查情况;
4.对被询问人王登辉的询问笔录1份,证实该单位的违法行为;
5.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台账、采购小票及微信交易记录凭证,证明该经营户对购进产品进行了进货查验;
6.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该批次“香蕉”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08月05日,本局就香格里拉市五境乡小英蔬菜水果店农残超标案进行案件集体讨论,讨论认为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档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进货台账、采购小票及微信交易记录凭证,当事人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且在本案中涉及的不合格项目需要检测才能发现,无法通过感官观察发现,可以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免于行政处罚情形。2022年08月0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香市监罚告)〔2022〕9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我局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