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传明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491QTL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松树坪村美景东方樾10幢1单元101号、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13
2023-06-30
(2022)鄂2801民初8458号
合同纠纷
恩施盛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恩施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723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7-01
2018-06-12
(2018)鄂2801民初3045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龙**与恩施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123号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美景东方樾项目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社区,2019年6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当事人核发了9#-13#楼、15#楼、小型消防站、垃圾收集站房及一期地下室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0039号),2019年9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当事人核发了16#-23#楼、25#-33#楼《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0061号),按照规划审批,9#-13#楼、15#楼为小高层,16#-23#楼、25#-33#楼为低层住宅。当事人建成上述低层住宅后即进行销售,在销售16#-23#楼、25#-33#楼低层住宅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其进行了宣传:1、在销售中心设置了沙盘和户模,从外观来看,其设计为独门独院、其外围有围墙,围墙内是花园;2、在销售中心大门外设置龙门架,利用龙门架两侧位置进行宣传,其左侧宣传内容为“双拼/联排/独栋别墅现房、私院围墙、独门独院、私属停车场、私家电梯”等,将低层住宅宣传为别墅,是独门独院,有私院围墙、私家电梯、私属停车场;3、在该楼盘外侧围墙以横幅的形式将低层住宅宣传为别墅,并有超大花园和独立地下室全赠送,宣传内容为“别墅现房,约320㎡的超大花园全赠送、约4.8米高专享独立地下室全赠送”等;4、将建筑设计方案中的采光井位置宣传为私家电梯位置,电梯需自行加装,与规划不符,与现实不符;5、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在对客户进行宣传讲解时,将16#-23#楼、25#-33#楼宣传为别墅,有私院围墙、是独门独院、有私属停车场、有私家电梯,有花园赠送,有地下室全赠送;6、当事人通过美景东方樾公众号将16#-23#楼、25#-33#楼宣传为别墅并设置有私家电梯。2019年12月20日,东方樾通过美景东方樾公众号发表题目为“恩施人!房交会可别错过这个别墅楼盘”的文章,将其宣称为别墅。2020年4月30日,东方樾通过美景东方樾公众号发布题目为“196㎡!新中院居即将震撼登场,恩施人,准备接招”的文章,介绍了约196㎡新中式院居的电梯、围墙、独门、独院、私属停车场的配套设置以及该楼盘的位置。7、当事人与恩施景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支付推广服务费用6万元并提文件资料,恩施景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恩施.房天下网站上发布美景.东方樾楼盘项目网络信息。恩施景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恩施.房天下网站发表了题目为“在城区,刚需+改善一步到位的户型到底长啥样?”的文章,在介绍美景东方樾项目时有“建面约102-136㎡纯板现房,建面约198㎡中式院落别墅现房可供选择”内容,将低层住宅宣传为别墅。以上文章中所称别墅、中式院居均指的是16#-23#楼、25#-33#楼。由于当事人在与恩施景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同时,未针对低层住宅的宣传费用进行单独预算,同时,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低层住宅进行宣传以及通过销售人员对低层住宅进行宣传的费用未单独核算,以致该楼盘项目之中的低层住宅宣传费用无法计算。同时发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掩盖将低层住宅宣传为别墅的事实,受托人夏秋与恩施市新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在云通过微信联系,指使陈在云删除有关虚假宣传的文章,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进行干扰。2023年6月7日,夏秋与陈在云的聊天记录有“你们之前有和我们合作给我们写推文是吧,麻烦你把之前所有给我们发过的内容删一下。我们这边被一个客户告我们虚假宣传,现在市场监督局正在调查我们。市场监督那边说我们别墅规划是低层住宅,不能宣传为别墅。如果有市场监督局来找你们,问我们有没有合作,帮我们写文章,麻烦你说我们没有合作”内容。受托人也拒不在第二次询问笔录上和第二次收集的证据上加盖公章。
处罚款200000.00元
20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