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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美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MA7G1X8E57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河东乡石桥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广处罚〔2023〕3号
2023年12月4日,我局接到市局移交的线索,当事人在京东网店上京东平台上美博厨具专营店(九江美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丹区 一次性手套 独立包装餐饮披萨小龙虾螃蟹炸鸡外卖PE加厚塑料手套 :商品介绍“一次性网红手套”、“萌妹纸”、“gloves”、“城市套路深 我要回农村”等广告术语,涉嫌商品使用低俗外包装。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15件,进价10元,售价28.8元,货值288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第(八)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此前未因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当事人页面也无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没有主观过错,涉案没有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没有,目前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商品使用低俗外包装,尚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节。因此,我们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在京东平台上下架丹区 一次性手套 独立包装餐饮披萨小龙虾螃蟹炸鸡外卖PE加厚塑料手套商品。 2、应当对经营者加强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告法律意识,切实优化网店环境。
鉴于当事人此前未因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当事人页面也无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没有主观过错,涉案没有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没有,目前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商品使用低俗外包装,尚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节。因此,我们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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