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强力磷化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从源 | 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763854557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安宁市县街乡(省光明园艺场砖瓦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06
(2019)云0181民初2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宁嘉凌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安宁强力磷化工厂
安宁市人民法院
2
2019-07-08
(2019)云0181民初1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宁强力磷化工厂
安宁市人民法院
3
2019-07-08
(2019)云0181民初1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安宁强力磷化工厂
安宁市人民法院
4
2019-07-08
(2019)云0181民初1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安宁强力磷化工厂
安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4
2019-11-18
(2019)云0181民初2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宁嘉凌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安宁强力磷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92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4
2020-07-20
(2020)云01民终3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宁强力磷化工厂、安宁嘉凌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05
2019-07-31
(2019)云0181民初1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与安宁强力磷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3-29
2017-12-14
(2017)云01民初2296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安宁市安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宁强力磷化工厂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287号
经查,事实一:2025年8月2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腾冲市芒棒镇迎丰农资经营部对其销售的磷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样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名称是云南安宁强力磷化工厂,该批磷肥于2025年9月28日由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编号为:(SC)FL2025-07-20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磷肥》Q/AQL 21-2022标准、总铅不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和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标准,依据《2025年云南省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批磷肥为当事人2025年3月28日生产。共计生产数量为40袋,每袋50KG,共计2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其生产成本为每吨380元,销售价为每吨400元,总销售价为800元,故货值金额为800元,违法所得为40元;事实二:2025年9月1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攀枝花市先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经营部的钙镁磷钾肥进行产品质量执法监督抽检,被抽查产品的标称生产单位是安宁强力磷化工厂。2025年9月28日,该批产品由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出具报告编号为攀WH25 1379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钙镁磷钾肥不符合GB 38400-2019标准要求。”。该批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10月21日生产,共计生产数量为100袋,每袋50KG,共计5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其生产成本为每吨380元,销售价格为每吨400元,总销售价格为2000元,故货值金额为20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产品时未取得钙镁磷钾肥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批次产品的外包装袋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当事人制定的企业标准Q/AQL07-2018,该企业标准已被当事人于2022年3月24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废止。该产品及其包装标识中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上两项事实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元);
2.对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3.对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1.2.3.项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染仟壹佰肆拾元整(¥7140.00元),上缴财政。
7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