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蓉洲汽车配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小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5YGWPC9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120号1幢附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3〕861号
2022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由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并调查该案件。2023年11月1日,我局接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渝九检意〔2023〕18、19号),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谭建忠、谭小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认为谭建忠、谭小容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决定对谭建忠、谭小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谭建忠、谭小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予以处罚。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渝九检意〔2022〕18、19号)中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由公安机关销毁的意见,本局未对侵权商品实施强制措施,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48270元。
24827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