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建民注册资本:37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6693752856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浦东川沙新镇南桥路344号204、2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沪0115民初67332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中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19-08-09
(2019)沪0115民初485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振群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19-08-08
(2019)沪0115民初485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振群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1
2019-10-11
(2019)沪0115民初485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与上海振群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7941.4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2-18
2018-11-01
(2018)沪0115民初59305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兆通电梯有限公司与正阳县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142.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3911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及保养业务,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024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浦东新区海阳路6811号的恒越华鼎广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广场在用的四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3103110052018080064、33103110052018080065、33103110052018080066、33103110052018080082)在智慧电梯维保系统录入的维保记录显示时间分别为2024年4月4日08:47:10-18:51:44,现场调阅监控未发现有维保人员进行维保操作。经查,当事人系恒越华鼎广场在用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本应根据计划于2024年4月4日对上述四台自动扶梯进行半月维保,但当事人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现场维护保养,在智慧电梯维保系统中录入了虚假的维保记录。案发后,当事人退还了半月维保费用,故认定无违法所得;并于2024年4月18日对上述自动扶梯做了半月维护保养。另查,2020年11月,当事人受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枫公寓业主委员会委托从事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盛东路39弄8号楼、10号楼、13号楼加装电梯三个建筑工程项目。其中用于加装的电梯是由当事人向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单位)采购并受其委托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安装。该项目中除了打桩、燃气管道搬迁等项目由专业资质的公司承接外,其余施工作业由当事人转包给上海耀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公司”)负责,其中包含了电梯安装业务,而耀泓公司尚未取得电梯安装资质许可。当事人于2021年3月与耀泓公司口头约定转包上述工程,耀泓公司于2021年8月派工人进场作业,于2021年10月至12月完成三台电梯的安装作业,其中电梯的导向轮、反绳轮、轿厢、轿厢门等所有部件均由耀泓公司完成安装工作,当事人公司主要负责现场的安全宣讲指导、监督管理以及电梯的后期检验工作。耀泓公司负责安装的三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型号为XO-GMEIII630KG10m/s,出厂编号是XODTS16485、XODTS16486、XODTS16487,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3101152024010367、31103101152024010368、31103101152024010405。电梯安装完成后,3台电梯于2022年1月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并在2023年1月、2024年1月的年检中检验合格。因当事人与耀泓公司补签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中以总工程款结算,未约定具体的电梯安装费用,但口头约定电梯安装费用以35000元/台计费,故认定安装费用合计105000元。鉴于安装后的电梯已投入使用,且在运行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若恢复原状会对实际使用的居民产生重大影响,故不再予以恢复原状或重新安装。
罚款4.000000万元,警告
4000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