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黄陂区昭诚日杂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HYY5R0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创新大道9号合盛弘昌工业园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4〕71号
当事人批发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创新大道9号合盛弘昌工业园8-2号,2023年11月下旬和2024年1月底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华口工业区通过抵货款的方式购买了以下六种产品,分别是⑴规格型号为φ9mm的彩色家用燃气胶管,⑵规格型号为φ9.5mm的元朔燃气软管,⑶规格型号为T01的家用燃气灶具,⑷规格型号为130黑黄的家用燃气灶具,⑸规格型号为165蜂窝的家用燃气灶具,⑹规格型号为JZY-A的家用燃气灶。六种产品都是通过物流或快递的方式托运到武汉后,再运送到当事人批发部进行销售,购进凭证在门店搬迁时都已丢失。六个品种具体购销情况分别是:⑴规格型号为φ9mm的彩色家用燃气胶管,共购进了15卷,每卷10元,共销售了2卷,销售价格为每卷15元,货值合计225元,还剩13卷,共获利10元;⑵规格型号为φ9.5mm的元朔燃气软管,共购进了12卷,每卷10元,销售了2卷,销售价格为每卷15元,货值合计180元,还剩10卷,共获利10元;⑶规格型号为T01的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了55个,每个15元,销售了2个,销售价格为每个20元,还剩53个,共获利10元;⑷规格型号为130黑黄的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了20个,每个20元,销售了2个,销售价格为每个25元,还剩18个,共获利10元;⑸规格型号为165蜂窝的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了35个,每个25元,销售了1个,销售价格为每个30元,还剩34个,共获利5元;⑹规格型号为JZY-A的家用燃气灶,共购进了30个,每个18元,销售了1个,销售价格为每个25元,还剩29个,共获利7元。上述六种规格型号产品当事人购进时未留存采购收货单据和从供应商索取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也无六种规格型号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有销售凭证,因未留存购买者相关信息,无法召回。 上述六种规格型号产品货值共计为3805元,共合计获利52元,本局于2024年3月16日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2024年3月25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是:彩色家用燃气管和元朔燃气软管两种产品的尺寸和公差项目不符合GB29993-2013标准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四种产品的标志、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进行复检,对产品检验检测结论不合格无异议。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六种产品:⑴规格型号为φ9mm的彩家用燃气管13卷,⑵规格型号为φ9.5mm的元朔燃气软管10卷,⑶规格型号为T01的家用燃气灶具53个,⑷规格型号为130黑黄的家用燃气灶具18个,⑸规格型号为165蜂窝的家用燃气灶具34个,⑹规格型号为JZY-A的家用燃气灶29个; 2、没收违法所得52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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