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金鑫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聪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93XFW6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罗店镇马店村二组8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液化气石油购销、充装经营活动,具备合法气瓶充装资质。出厂码为050500570(条码5150012610)的气瓶,扫描其追溯二维码,显示制造年月为2022年11月,瓶身钢印标注出厂日期为2019年8月,与二维码信息不一致,按规定,该气瓶应于2023年8月前完成检验,但气瓶上未见有效检验标识及检测信息,查询当事人电脑充装记录,显示该气瓶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2025年5月25日在当事人被充装。出厂码为030080632(条码5150012393)的气瓶,扫描其追溯二维码,显示制造年月为2022年11月,瓶身钢印标注出厂日期为2019年8月,与二维码信息不一致,该气瓶按规定应于2023年8月前完成检验,但气瓶上未见有效检验标识及检测信息;查询当事人电脑充装记录,显示该气瓶于2024年11月5日在当事人被充装。当事人充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核查瓶身钢印信息与二维码信息一致性,因信息录入误差、充装前检查不到位,对上述两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气瓶进行了充装。
综上,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