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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永北镇唇享冷冻制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宗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2MA6KHJ6T6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文明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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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永处罚〔2026〕25号
永胜县永北镇唇享冷冻制品经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以下事实和情况:1、在本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态度端正;2、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立即对有问题产品停止了销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有效避免了危害后果的进一步发生;3、当事人没有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主观故意,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市场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安心夹心蟹味排(生产日期20241220、保质期至20251219)2袋。兴威彩虹卷(生产日期20240901、保质期至20250831)1袋。安井黄金蛋饺(生产日期20250222、保质期20260221)20包。
2000.00元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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