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牛星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9MA5YK6M37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4〕1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卫星居委6组从事预包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包火锅底料(生产厂家为重庆秋霞食品餐饮有限公司、规格为360克包、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和5瓶红烧老抽酱油(生产厂家为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规格为500瓶、生产日期2021年8月4日、保质期2年)均已超过保质期限,遂当场对该食品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南川市监强制【2024】5-28-1号)予以扣押。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向南川区镇宏副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食品1袋共计50包用于销售,购进价格为17元袋,销售价格为0.5元包,已销售47包,未销售3包,因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0.5包*3包=1.5元。
一、没收上述过期火锅底料(生产厂家为重庆秋霞食品餐饮有限公司、规格为360克包、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2包和红烧老抽酱油(生产厂家为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规格为500瓶、生产日期2021年8月4日、保质期2年)5瓶;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