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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冠宇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6671519151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高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23
(2019)辽01行初240号
履行会议纪要
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4-29
(2019)辽01行初240号
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9
2020-07-22
(2020)湘0181民初8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浏阳市美的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13
2019-09-09
(2019)辽01行初240号
会议纪要纠纷
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履行会议纪要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9-03-29
2019-03-28
(2018)辽01行初129号
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确认撤销征收决定违法并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7-02-09
2017-02-09
(2017)赣0322民初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栗县江丰出口花炮厂与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3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3-10
2016-03-10
(2016)湘0181民初2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花冠烟花与洪舟烟花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2-16
2016-02-16
(2016)湘0181民初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富力恒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洪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西市监潘处罚﹝2024﹞87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6日从浏阳市笑笑烟花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晨光花(玩具)”(生产企业: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2箱,每箱300个,单价0.72元/个。2024年1月3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部分商品抽检,“晨光花(玩具)”基数600个,抽样(13*2)=26个,现已全部销售。“晨光花(玩具)”售价1.8元/个,货值金额为(1.8*600)=1080元,每个加价1.08元,获利(1.08*600)=648元。涉案货值共1080元,利润共648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手持瀑布(玩具)”烟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2.罚款2160元(货值金额的200%倍);罚没款共人民币2808元。
2160.00元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2
沈西市监潘处罚﹝2024﹞90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11月5日从湖南球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入“惊天蕾(组合烟花)”(生产企业:湖南球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30箱,每箱6个,单价13.5元/个。2023年11月16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部分商品抽检,“惊天蕾(组合烟花)”基数180个,抽样(5*2)=10个,现已全部销售。“惊天蕾(组合烟花)”售价18元/个,货值金额为(18*180)=3240元,每个加价4.5元,获利(4.5*180)=810元。涉案货值共3240元,利润共81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惊天蕾(组合烟花)”烟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810元;2.罚款6480元(货值金额的200%倍);罚没款共人民币7290元。
6480.00元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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