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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希臣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MA3NX0TH77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吴屯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邯郸市征途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太谷龙盛达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兰陵县金盛物流有限公司
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
兰陵县人民法院
3
2025-08-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郭**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郭**,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郭**,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邯郸市征途运输有限公司
太谷龙盛达运输有限公司;王士龙;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通湾执罚决﹝2025﹞25号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8
2
徐交路执﹝2025﹞5403号
2025年11月17日02时17分,当事人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周自飞驾驶车辆鲁Q517KX(黄)运输木材途经睢宁县G104 K882+250下行(睢宁官山南),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5.98吨,超限质量:6.98吨,超限率:14.24%。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3
371325202500793
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应给予行政处罚,已做出处罚决定。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4
371324202500752
2025年03月05日 19时13分,车牌号为鲁Q336PR(黄色)行驶至G206K677+800米处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55.070吨,国家限定标准49.000吨,超出限定标准6.070吨,超限12.39%,鲁Q336PR(黄色)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1324202500752,并通过邮寄送达(邮单显示公司人员刘玲2025年9月24日签收),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较轻 。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一份、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其它证明材料。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5
371321202500361
2025年05月03日 05时35分,车牌号为鲁Q155L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S313(双向)K10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到该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现场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2.71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3.710吨。以上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3张、检测单等证据证实。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710吨)的事实成立。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1950.00元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6
J370285202500034
2025-02-24 16:18,莱西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西市G308与南京路口东100米对谷学俭驾驶的鲁Q6FH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云宇、李春刚向谷学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谷学俭未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谷学俭驾驶鲁Q6FH1挂(黄色),从烟台到临沂运输木板货物。经查:该车鲁Q6FH1挂(黄色)行驶证标注车属单位为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未能提供鲁Q6FH1挂(黄色)号车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初步网查该车所属单位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4
7
J371103202500018
2025年02月21日09时09分,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42省道碑廓段对刘建东驾驶的鲁Q319EK(黄色)鲁QR95N超(黄色)货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迟明波、宋全德向刘建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二维码。检查中发现:该车车上载有木材,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车当事人刘建东提供不出鲁QR95N超(黄色)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也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得知,鲁QR95N超(黄色)无登记信息,其所属单位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为:****5。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音像记录。执法人员告知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刘建东有申请回避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建东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主要证据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其他材料、影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8
皖淮交罚﹝2023﹞1100719号
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鲁Q777QC)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7
9
J371325202500016
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Q719UA(黄色)于2024年11月25日 01时00分,通过G518(双向)K18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点,经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限定标准为49.000吨,实际车货总质量54.000吨,超过5.000吨,超限率为10.2%,检测结果通过情报板现场向驾驶员告知。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主动到费县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10
J371325202500013
临沂市正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Q719UA(黄色)于2024年09月22日 02时21分,通过G518(双向)K18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点,经检测,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货车,限定标准为49.000吨,实际车货总质量56.000吨,超过7.000吨,超限率为14.29%。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证据有: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影像资料。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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