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界上人家私房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长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4JLPCU6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界兴路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3〕129号
1.当事人于2020年2月在抖音平台注册了抖音名称为界上人家私房菜,抖音号为dy3jx0o2sn2j的账号。当事人通过该账号在网上发布短视频为其经营做宣传、发布广告。当事人用该账号在抖音平台制作发布多条短视频,视频内容主要为当事人宣传介绍其所销售的鱼、粉蒸肉等店内销售菜肴制作过程及成品展示,并附有有多条团购链接。
2.当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在抖音平台制作并发布宣称其店内所制作销售的风干刁子鱼为正宗梁子湖刁子鱼短视频,实际是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提高销量,将农贸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鱼对外宣称为梁子湖野生鱼。
3.当事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刁子鱼是2023年4月10日从江夏区五里界农贸市场水产品店购进的,所购进的鱼全部为人工养殖鱼。当事人店内用鱼大部分从该水产店购进,少部分在江夏区中港大市场购进。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视频中展示的风干刁子鱼尚未售出,共计18斤。
4.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招牌、菜单上有违规字样。通过查看菜单,自梁子湖禁捕后,当事人没有销售以禁止销售的水产品为原料的菜品。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到当事人有违法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