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慧行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慧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8PNDNR2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办事处辉隆大市场二期38栋1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3〕1887号
当事人于2022年依法登记临泉县慧行电动车经营部,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经营活动。2023年3月,当事人从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绿驹电动自行车2台,型号TDT2283Z,进价1350元/辆,销售价格1400元/辆。2023年9月13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绿驹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购样1台(辆),备份样品1台在当事人经营处。2023年11月8日,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SY-J02231277),报告检验检测结论:“经检验,整车标志项目和导线布线安装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第2页序号1,检验检测项目:整车标志,单项判定:不合格,报告第2页序号3,检验检测项目:导线布线安装,检验检测结果:电气导线未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说明,2023年9月13日抽样的备份样品,在检验报告送达之前已被其销售,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800元即:1400元/台×2台=2800元违法所得:100元即:销售收入-购进价款=违法所得(1400元/台-1350元/台)×2=100元
1;罚款贰仟捌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28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