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博苑幼儿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MA4996Q38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菜园角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84号
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从事餐饮服务。202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菜园角路2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食堂操作间摆放待用的餐具(菜盆)内有污渍,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崇市监责改〔2026〕3-9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同年4月28日,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操作间待用的勺子、菜盆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同年5月11日出具报告编号为NO:F26CTXL20059、NO:F26CTXL20060《检验报告》各1份均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落实整改措施,2026年5月20日,当事人将待使用盛放直接入口的餐具(勺子、菜盆)送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同年5月25日,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2份《检验报告》(编号№:W2026GP0027、№:W2026GP0028),显示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单项结论见续页。续页内容如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 单位:/50cm2 检测标准 GB/T 14934-2016 附录B 、标准要求 不得检出 、实测值 未检出、单项结论 符合。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