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新盛达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522MA100WKC1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正阳街06组2栋0单元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桓市监处罚[2023]54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桓仁新盛达超市期间,于2022年03月开始,将其经营的桓仁新盛达超市委托宋冰代为管理。在经营期间于2022年8月从桓仁满族自治县玉峰商店以4元/瓶的价格购进12瓶元气森林海盐椰子味气泡水,生产厂商:元气深林(天津)饮料有限公司(工厂代码:TQ),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盛达二支路6号,生产日期:2022年6月20日,保质期:9个月,截止2023年03月20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12时07分将上述元气森林海盐椰子味气泡水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以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一瓶,投诉人通过微信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向当事人支付元气森林海盐椰子味气泡水及其他商品共计10元,微信交易转账单号为100010710120230 41001360119746587。截止2023年4月13日,仍有1瓶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元气森林海盐椰子味气泡水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之后只销售了1瓶,并积极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因当事人未建立法定账目,违法所得1元,货值金额10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001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5000.00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