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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炳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BW8DTMX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川江路14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30
(2024)川0191民初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郑*,四川商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一口泉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514号
当事人系2022年8月2日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川江路14号从事饮料、饮用纯净水的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5月20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四川泸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对泸县太伏镇万定场利客隆超市经营的由当事人2025年4月16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6月27日,本局收到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NO:CGJJA04264-202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mL项目实测值为460、530、130、820、1300,结果均介于m到M值之间,标准指标是n=5、c=2、m=100、M=10000,检验结果菌落总数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2025年6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中,对当事人2025年5月25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7月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A25SZ02992),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mL项目实测值为1.6*103、5.2*103、5.0*103、6.5*103、4.1*103,标准指标是n=5、c=2、m=100、M=10000,检验结果菌落总数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2025年6月16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四川泸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对合江县胡文全副食店经营的由当事人2025年5月15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7月21日,本局收到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NO:CGJJA04264-202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mL项目实测值为14000、18000、17000、22000、19000,结果均大于M值,标准指标是n=5、c=2、m=100、M=10000,检验结果菌落总数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经查,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的清凉薄荷水,生产数量30件,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的清凉薄荷水,生产数量35件,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的清凉薄荷水,生产数量32件,已销售30件,剩余2件计48瓶,其中8瓶由当事人无偿提供送检机构,另40瓶由当事人无偿提供给工人食用。三批次合计生产97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65元;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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