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水市曾召先食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召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GQE3M1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市府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烟处﹝2026﹞第21号
2026年06月01日10时48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办市府路45号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云烟(细支大重九)1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2条、白沙(和天下)2条,合计3个品种5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曾召先,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经调查,该批涉案的5条卷烟均由其妹夫分别于2026年2月和5月份送到门市用以置换别的卷烟的,当事人曾召先并不清楚卷烟的最初来源,仅知晓该批卷烟是由其妹夫的儿子购买后交给其妹夫的。共计3个品种5条,涉案卷烟部分监销码段信息在拿到时就已被损毁,还未销售就被我局查获,涉案卷烟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03260600139)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依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黔烟计〔2024〕14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项;2.《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半年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8号)涉案卷烟价格认定总案值为5000.0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5条、现场笔录、现场证据提取、询问笔录、鉴别检验报告等为证。以上证据证明曾召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烟法(2023)3号】文件规定:处以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5000.00元,9.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75.00元。
475.00元
赤水市烟草专卖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