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会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313371558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万方经典名苑4幢1单元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2026)新民申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新2828民再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豫新商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新2828民再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豫新商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4
2025-07-03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杨**,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5
2025-06-11
(2025)新2828民初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荣旺商行
杨**,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6
2025-03-11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豫新商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杨**
和硕县人民法院
7
2025-01-15
(2024)新2801民初6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博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8
2024-12-27
(2024)新2801民初6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博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9
2024-12-27
(2024)新2801民初6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10
2024-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杨**,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9
(2026)新民申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1-21
(2025)新2828民初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荣旺商行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和硕县人民法院
3
2025-05-16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和硕县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4)新2828民初6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硕县章仕英蔬菜店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和硕县人民法院
5
2025-02-11
(2024)新2801民初6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博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6
2025-02-08
买卖合同纠纷
杨**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和硕县人民法院
7
2024-11-18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博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6
2024-11-13
(2024)新2801民初6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2
2021-11-20
(2021)新2801执3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广佳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8-18
2020-06-26
(2020)新2801民初2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广佳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与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198.6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26
2020-03-19
(2019)新2801民初6614号
库尔勒广佳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与巴州蓝博商贸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经市监处罚〔2025〕53号
当事人已连续2022年度、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1月2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及局公告栏上发布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及企业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2025年2月5日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及局公告栏发布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及企业名单,责令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2月18日和3月6日两次利用邮寄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再次提示当事人到本局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当事人至今仍未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或与我局确认是否在正常生产经营,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