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洛阳宝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二标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761680944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310国道以南衡山路西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27栋4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08-11
(2020)豫0311民初530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洛阳宝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洛阳锦桥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巨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04
2020-10-23
(2020)豫03民终73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洛阳锦桥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巨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27
2017-08-21
(2017)豫0302民初3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孟**与陈**、洛阳宝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899.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税一稽罚﹝2025﹞27号
其他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第27号)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行为自2022年2月发生,至启动立案程序之日未超过五年处罚追诉期限,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积极主动补缴应纳税款,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5号) 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属于较轻阶次,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7倍的罚款789,698.54元。
789698.54元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2-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