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舒顿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玉学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9KUBC6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46-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沪0115民初47933号
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
德国威玛舒培博士药厂
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美宝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10025号
经我局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认为哈尔滨美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属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3页,证明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2.药品销售凭证小票1张,证明该药店于2024年11月5日销售处方药盐酸左西替利嗪片的事实。 3.2024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拍摄该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销售记录图片1页,证明该药店销售凭证所列药品与该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销售记录一致的情况。 4.当事人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1页,证明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为李亭慧。 5.哈南市监荣市责改〔2024〕1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页,证明对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改正。 6.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页,证明2024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时,哈尔滨美宝大药房有限公司证照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药店经营场所地址、法人、药品经营范围等情况。 7.当事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1页,证明该药店法定代表人马玉学委托马成处理与本案有关事宜的合法身份。 8.2024年11月6日对马成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3页,证明哈尔滨美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两次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及过程,以及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并改正错误的态度等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由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