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华兴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华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5FP4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成功花园二期8号楼3单元1层3-106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1
(2023)鄂0111民初82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廖**
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华兴电动车商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铺招牌名称:绿源,主要从事“绿源”、“绿佳”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从业务员处购进上述“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1台,购进价格1500元/台;8月21日从天津绿佳车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绿佳”品牌电动自行车1台,购进价格1850元/台,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共计花费3350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另查明,当事人称为了更好销售,随后在该店内由员工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改装情况如下:1.“绿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延长鞍座后方加装了后尾钢架;2.“绿佳”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延长鞍座后方加装了靠垫。而上述2台车的合格证中载明“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要求”,该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小于或等于35㎝;2、上述2台车实车外观无脚踏,合格证简图有脚踏。改装后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预销售价格2099元/台,截止检查日尚未售出。
还查明,2025年10月18日,当事人将两辆涉案车辆退回,经辨认及询问当事人 ,其提供的《绿佳电动车退货单》(单据编号:2025-10-18-001)和《退货单》均无收货单位公章、签字、名称,故我局认为上述退货票据无法证明退货真实性。2025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5〕2-1020号),要求其三日内向我局提供涉案车辆的供货方资质等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等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或者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行业的;(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