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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志飞注册资本:5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668266052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天马路西段5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沪0115民初6017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红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金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林**,林**,林**,唐**,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林**,林**,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0
(2024)云2503民初119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卓**
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林**
蒙自市人民法院
3
2022-11-03
(2022)云2503民初441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高**
徐**,阮*,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蒙自市人民法院
4
2021-03-12
(2020)云2503民初4357号
合同纠纷
云南匠客商贸有限公司
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卓**
蒙自市人民法院
5
2020-09-09
(2020)云2503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云南匠客商贸有限公司
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蒙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5
2023-05-18
(2023)云25民终8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徐**、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2
2021-02-02
(2020云2503民初4357号
合同纠纷
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云南匠客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6
2020-09-28
(2020)云2503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云南匠客商贸有限公司与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6﹞28号
2023年10月20日至我局开展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红河博爱医院”发布标题为《“不开刀”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博爱医院治疗利器--微创射频消融术”》的文章,内容包含:什么是射频消融技术?射频治疗是在可视化设备的精确定位下,将穿刺针直接穿刺在椎间盘突出的部位,数据可精确到1毫米,通过输出超高频无线电波作用于局部组织,根据射频高能加热的原理,将突出的椎间盘髓核组织凝固,变性,体积缩小,从而减少对神经根的压迫,快速使病人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优势:微创,不开刀,无出血,见效快,疗效显著;绿色疗法,不用化学药品。适应症: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各种软组织疼痛等(适应年龄群广泛,尤其适合高龄人群)等。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无需另缴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诊疗功效断言保证及涉及诊疗技术的医疗广告案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2
﹝蒙﹞综罚决字﹝2025﹞第0004号
你单位建设的“红河弘博康养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文萃路南延段滇南大商汇以南,施工方为: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项目共11个单位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10层,建筑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1495平方米,其中1#医养中心设计功能为门诊楼、病房等,建筑高度44.2米,建筑面积18786平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红河弘博康养医院建设项目”1#医养中心建设工程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于2020年5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11月8日竣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你单位建设的“红河弘博康养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文萃路南延段滇南大商汇以南,施工方为: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项目共11个单位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10层,建筑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1495平方米,其中1#医养中心设计功能为门诊楼、病房等,建筑高度44.2米,建筑面积18786平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红河弘博康养医院建设项目”1#医养中心建设工程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于2020年5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11月8日竣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之规定。给予红河博爱医院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0元行政处罚
90000.00元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27
3
红蒙环罚字﹝2024﹞14号
根据《检测报告》(大成检字〔2024〕-06-051号)结果显示,2024年6月19日,你公司废水总排口的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为分别为1.1×104个/L、7.9×103个/L、1.2×104个/L,平均值为1.0×104个/L,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排污许可证》中粪大肠菌群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5000个/L,你公司废水总排口的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超标1倍。
针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170000.00元)。
17000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9-05
4
〔蒙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8号〕
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蒙人社监令决字[2023]第0018号)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