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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仕哆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天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E0RQEG0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孙亭村曹家湾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5〕29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孙亭村曹家湾40号生产红糖8箱(50包/箱,400包)(规格:350克/包),成本价2.5元/包,销售单价3元/包,货值金额1200元。至2025年10月10日,该批次生产的8箱(50包/箱,400包)已全部售出,共计获利200元。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红糖;等级:一级;净含量:350克;产品标准代号:GB/T35885。 2025年9月1日,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B8F902017B8F60C8958],不合格项目不溶于水杂质,mg/kg,标准值≤250,实测值:1265,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GB/T35885-2018《红糖》国家标准,红糖的不溶于水杂质指标如下:一级≤250kg,当事人对此检验结论无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前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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