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新盛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婷婷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7MA495LDN8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邓城大道华中光彩大市场38栋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4)粤0306民诉前调2641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36号
湖北省新盛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规格型号dn25xen2.3mm 1.6mpa HDPE管材是在山东进的货,共进了30根,进货价是8.5元一根、销售价是12元一根,已销售完,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105元;2、规格型号dn20xen2.3PN= 1.6mpa PP-R冷热给水管,在河南省郑州市进的货具体地方记不住了,共进了50根,进货价是5元一根、销售价10元一根,已销售完,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250元。两项加起来货值金额860元,违法所得355元,上述两种管材都没有进货凭证、都是付的现金。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加上都是零售,不记得都销售到什么地方了。截至2025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以上两个批次的管材全部销售完,均无法追回。湖北省新盛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管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法定罚款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责令湖北省新盛钰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拟给予以下处罚: 1、处罚款1032元; 2、没收违法所得355元; 3、罚没合计1387元。
1032.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