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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锦果莱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伦伦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82MA1R6HW30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舒街768(7幢101)(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4﹞53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开口松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8.5元,并处罚款55000元。(合计罚没款55428.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8.5元,并处罚款55000元。(合计罚没款55428.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5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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