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2064391688X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北城北环路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苏1012民初4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行天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王*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06-10
(2022)苏1012民初4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王*,金乡县行天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3
2020-12-11
(2020)鲁1724民初39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孔**
巨野县人民法院
4
2020-11-26
(2020)苏0205民初507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
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单县支公司,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10-16
(2023)鲁0704行审376号
行政案由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000.00元
行政案件
2
2021-12-22
2021-12-13
(2021)鲁17民终45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20
2020-11-26
(2020)苏0205民初507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507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与程**、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12-12
(2020)鲁1724民初39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孔**、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703202500044
2025年03月13日16时30分,定陶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定陶区G518国道刘楼水库南门处,对刘余波驾驶的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鲁RT4801(黄色)鲁JCW57挂(黄色)重型仓栅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史继锋****、周建华****向刘余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余波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的是木片,从河南兰考运到山东定陶,共28吨,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420mm,超过核定标准420mm。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2
J371722202500076
2025年02月14日 10时4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十里铺路口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鹏驾驶的鲁RM812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陈兴春、赵阳向袁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属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渣,国家限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执法人员与驾驶员袁鹏共同现场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55米,超过国家限定高度,现场人员袁鹏对测量结果无任何异议。证据:现场照片、视屏影像、现场笔录 。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3
J371722202500022
2025年01月04日 10时01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王顺****戚元敬****在单县东外环路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福正驾驶的鲁RS4064(黄色)CA4250P66K24T1E5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顺****、戚元敬****向黄福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黄福正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检查发现:该车六轴铰接列车,运输玉米芯从单县龙王庙至单县黄冈镇,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录像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并听取黄福正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证据:勘验照片,影像资料,营运证资格证影印件 。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4
4
J371722202401218
2024年11月03日 20时3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东外环路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启中驾驶的鲁RR022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明****、袁鹏****向黄启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六轴铰接列车,运输木渣从丰县至单县,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黄启中共同测量,实际从地面算起车货高度为472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20mm,并拍照取证, 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黄启中涉嫌违法的事实,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听取黄启中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以上有勘验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3
5
J371722202401121
2024年10月09日 10时35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东外环路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鹏驾驶的鲁RM812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顺****、朱瑞涛****向袁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袁鹏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载货汽车,运输木渣从单县谢集镇至单县宁丰木业,国家限定车货高度为4000mm,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并拍照取证,实际车货高度为456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60mm,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袁鹏涉嫌违法的事实,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听取袁鹏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以上有勘验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9
6
J371722202401001
2024年09月21日 13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105国道五岔路口西200米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启中驾驶的鲁RS4064(黄色)、鲁R283U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国栋、赵阳向黄启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挂车属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片, 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测量车货高度为4.53米。国家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驾驶员黄启中对实际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证据:现场笔录 、执法视频、测量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1
7
J371722202400845
2024年08月17日 14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君子路与北外环路口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鹏驾驶的鲁RM812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延林、王玉柱向袁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该车运输木头, 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勘验。经检查发现:该车超过国家限定高度,国家限定高度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4米。该车实际高度是4.56米,超过国家限定高度0.56米。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7
8
J371702202401535
2024年06月23日 00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兰州路,对驾驶员王建刚驾驶的鲁RP5658(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李丰强、张保忠向驾驶员王建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一满车废钢筋,在运输过程中没有盖篷布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措施。经调查认定该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3
9
J371722202400667
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振山驾驶的鲁RL4751(黄色)、鲁R979T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元杰、秦绪伟向郭振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单县新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锯末。国家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经驾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测量,该车实际车货总高度为4.30米,超过国家限定高度0.3米。驾驶员对实际测量结果无异议。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10
甬路政罚〔2024〕02J191
2024年5月6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袁贤明、李淑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2月7日5时25分,鲁RQ4391在S311(象西线)象山方向K31+900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0.87吨,其最大载质量为49吨,超限11.87吨,超限率24.23%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壹元整。
621.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