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双庙镇祁二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有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89HE0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召庙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6
2019-11-06
(2019)内0826民初3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双庙镇祁二农资店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9-25
2019-08-30
(2019)内0826民初25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双庙镇祁二农资店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三道桥)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销售的“金岭牌”磷酸二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6-05-18
2
杭市监处罚【2024】102号
销售外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
14344.5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