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亚太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三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2MA0H17H72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城区南大西街16号泰龙大厦104号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城区亚太烟酒商行
盛**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20
买卖合同纠纷
盛**
阳泉市城区亚太烟酒商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6
买卖合同纠纷
盛**
阳泉市城区亚太烟酒商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39号
经查证,当事人未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其门头装潢中使用与上述权利方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及其企业名称,容易使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上述权利方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凭证和相关记录,致使无法核实本案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2022年10月18日,当事人更换了门头进行了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表》1份、现场照片1张、《案件线索登记表》(编号:2022101)1份,证明:本案案件来源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黄三免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刘宗响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询问笔录》1份、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资料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的事实及整改等情况。
4、整改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及时整改的情况。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