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绍欧 | 注册资本:102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337068019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景苑B幢5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6
(2024)浙0303民初1818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8
(2024)浙0303执恢239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3
(2024)浙0303民初1818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4
2023-09-01
(2023)浙0303民初3553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5
2023-09-01
(2023)浙0303民初3553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2
(2023)浙0303民初11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茗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1
(2022)浙0303民初58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8
2022-07-13
(2022)浙0303民初29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8
(2021)浙0303民初49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1
2024-01-18
(2023)浙0303民初60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3
2023-05-04
(2023)浙0303民初11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茗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49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63号
2025年03月26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由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横浦锦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2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9
2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4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华韵锦园6幢边垃圾房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03
3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1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2月26日下午,当事人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华韵嘉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17
4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601号
2023年11月06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由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横浦锦苑进行检查时,发现横浦锦苑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处罚
31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5
5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80号
2023年10月31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由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上河景苑进行检查时,发现上河景苑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处罚
31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9
6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053号
当事人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云泰锦园实施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缴纳或通过决定书上所附的二维码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23
7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尊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华韵嘉园实施了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缴纳或通过决定书上所附的二维码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