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纯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31765845X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高新区G4高速路口东三公里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4
(2022)鄂1181民初5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麻城市人民法院
2
2021-11-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12
(2020)豫0782民初2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
李**
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刘**,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4
2019-11-14
(2019)豫1502民初44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5
2019-08-08
(2019)豫1527民初21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陈**,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淮滨县人民法院
6
2019-06-10
(2019)豫0192民初2380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万**,李**,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30
2021-09-09
(2021)豫1502民初55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613.8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26
2021-05-24
(2021)豫1522执641号
其他执行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26
2021-05-20
(2021)鲁0781民初34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与王**、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1
2021-03-23
(2020)豫0192执244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2-24
2021-01-07
(2020)豫0192执2441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1779.37元
执行案件
6
2020-12-07
2020-11-16
(2020)豫0782民初2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刘**、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23
2020-08-05
(2020)豫0782执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王**、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16288.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0-23
2020-08-12
(2020)豫0782执2022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王**、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0-23
2020-10-20
(2020)豫0782执2022号之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王**、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0-23
2020-08-12
(2020)豫0782执2022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王**、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信光交罚字(2026)第(G106)12011616号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豫SB6092)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2600元
2600.00元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2
豫息交罚字﹝2025﹞第0400007号
2025年04月14日 02时55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息县G230 曹黄林超限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鹏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B6163/皖KMD08挂的重型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车驾驶员是李鹏,车辆装载货物为黄沙。2025年04月14日03时13分,该六轴车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67240千克,核定载质量49000千克,超限18240,超限率37.22%。 经调查核实,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实施了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挂车营运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检单、从业资格证、卸货照片、道路运输证、初检单 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较重 违法行为。 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第二款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玖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7
3
豫信罗交罚字(2025)第0410004号
2025年03月25日00时10分,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豫SB6163号货车运输至罗山县非现场执法十里塘卡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超载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当事人,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并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4
豫信罗交罚字(2024)第0910001号
2024年09月10日09时12分,罗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大刚、胡永强依法在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加油站附近路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执法人员身份后,对李家亮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B7868重型自卸货车的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该车篷布未覆盖严实,沿路抛洒,经调查核实,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5
豫信罗交罚字(2024)第0410008号
2024年04月16日10时23分,罗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军、胡永强依法在G312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加油站附近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丁涛驾驶的车牌号为豫SB9392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该车篷布未盖严实,装载机制砂沿车厢遗漏飘散,经调查核实,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等予以证实。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6
豫信光交罚字﹝2024﹞第0400001号
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河南省光山县 交通运输局
2024-04-01
7
豫潢交执罚字﹝2023﹞第1001005号
信阳同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
罚款3800元
38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