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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贵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1CJPPX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紫竹村一社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3
(2024)渝0102诉前调确1660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况**,何**,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6
(2023)渝0102民初662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李**,鞠**,马**
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2)渝0102民初67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
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23-03-10
(2022)渝0102民初67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
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4
(2022)渝0102民初67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
王**,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3
2023-04-04
(2023)渝0102财保64号
申请保全案件
郭**与王**,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731464.0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8
2022-11-07
(2022)渝0102执保785号之一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与王传友,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731464.03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1097号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对照为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多收取患者3702人次共计25914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13966.56元,患者多付11947.44元。 ?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部分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过程中使用镇静药物时未按照基础麻醉(含强化麻醉)收取费用,而是收取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多收取患者74人次共计14825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10717.5元,患者多付4107.5元。 ?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部分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过程中使用镇静药物时未按照基础麻醉(含强化麻醉)收取费用,而是收取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内收取)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多收取患者21人次共计1100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791.25元,患者多付308.75元。 ?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部分普通外伤清创且无手术记录的患者未按照大清创缝合收费,而是按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下肢)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多收取患者8人次共计5240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3890.7元,患者多付1349.3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共计违规多收取患者价款47079元,其中已退回医保基金29366.01元,患者多付价款17712.99元。 ? 因当事人上述医疗项目均按照“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故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15056.04元(17712.99×0.85)。 ? 本局认为,当事人应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0号)规定。 ? 本案中,当事人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下列项目存在违规多收费用的行为:1.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当事人将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对照为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收费;2.全身麻醉,当事人对部分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过程中使用镇静药物时未按照基础麻醉(含强化麻醉)收取费用,而是收取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内收取)的费用;3.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下肢),当事人对部分普通外伤清创且无手术记录的患者未按照大清创缝合收费,而是按手部皮肤撕脱伤修复术(下肢)收费。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伍拾陆元肆分(¥15,056.04);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伍元肆角玖分(¥1,135.49)。
15056.04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2
涪陵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3号
重庆涪陵康达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分解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违法行为案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柒拾陆元柒角陆分(¥73,676.76);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柒拾陆元柒角陆分(¥73,676.76)。
73676.76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4-02
3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0号
1.分解住院。该单位部分患者2023-02-16至2025-08-02期间反复多次住院,间隔时间短,数份间隔3-75天,每次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且每份病例记录“每年累计发病2-3月”,现病史基本一样,仅加重时间稍有区别;BNP每次查均正常,每次住院均查,存在分解住院。2.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该单位将可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存在降低入院指征的情况。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该单位患者病历及诊断未描述外感发热相关症状,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热毒宁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维生素C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一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真菌培养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真菌培养(鉴定加收)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肌酐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尿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胱抑素C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尿酸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甘油三脂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九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一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二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总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三是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栓弹力图试验并纳入医保报销。
追回医保基金损失73676.76元,并处1倍罚款73676.76元。
73676.76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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